技術法規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客觀存在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我們開始逐漸接受技術法規的概念,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對其做出法律上的定位。WTO/TBT協議對技術法規的定義是:“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該文件還可包括或專門關于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由此可見,技術法規是與產品有關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執行效力的規范性文件,通常包括國內技術法規和國外技術法規兩種類別。我國技術法規的表現形式是3種性質的規范性文件;第一種是法律體系中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第二種是公文體系中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決定、命令、通知和規定;第三種是與產品有關的強制性標準、規程和規范。
上述3種規范性文件共同具備兩個要件:一是具備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性要件;二是具備與產品特性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要件。在我國長期的經濟活動中,這些規范性文件始終是客觀存在并無以替代的,按WTO/TBT附件1《術語和定義》規定,它們的性質和內容等同于WTO/TBT協定的“技術法規”,只是稱謂不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進行了大量的立法,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方略正在指導國家的政治和經濟活動。如我國目前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已發展到2700個,強制性行業標準和強制性地方標準更是數以萬計,這些強制性標準指導和規范著各類產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對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上個世紀80年代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依照國際計量單位制定了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通過國際計量基準的逐級量值傳遞,使我國企業執行法定計量單位,保證了產品量值的統一,促進了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吨腥A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及與產品有關的加工工藝和生產方法,用法律的形式做了明確的規范,對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凡此種種,都是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技術法規,長期指導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是確保人類、動植物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所以,技術法規應歸屬于經濟法的范疇,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技術法規體系的構成
(一)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屬于技術法規。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屬于行政法的范疇,當違反技術法規的行為構成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要接受刑法的調整。
(二)強制性標準和規程屬于技術法規。在國際上技術法規與標準的區別是有明確界定的。從總體上看,我國關于強制性標準的定義同WTO/TBT協定對技術法規的定義是相通的。按照WTO/TBT協定的定義整合我國的強制性標準,將強制性標準分為全文強制和條文強制兩種,其中被強制的內容屬于技術法規的范疇。這是我國標準化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具體體現。
WTO/TBT協定對標準的定義是:“經公認機構批準的、規定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還可包括或專門關于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庇纱硕x可知,WTO/TBT協定中的標準同我國的推薦性標準的內容要求和性質是一致的。在國際上技術法規與標準的區別體現了如下的特征:
1.從性質上看,技術法規具有法定強制性,屬于國家立法體系中的法規性文件,而標準僅是一種推薦使用的技術文件。
2.從制定主體上看,技術法規應由國家立法機構或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而標準應由社會團體制定。
3.從內容上看,技術法規可以規定產品的技術要求和管理措施,而標準僅規定技術要求,不規定管理措施。
4.從原則上看,技術法規的原則是實現國家的政策性目標,而標準的原則僅是對該標準有興趣的生產方、使用方、公認機構等各方利益協商一致。為達到技術法規的目標,有時涉及到的各方利益是沖突的。例如政府為保護環境治理松花江,要求各造紙廠排污必須達標,不可對江水造成污染。這時造紙廠要付出成本購置排污設備,保證達到國家的目標,從而保證沿江居民和動植物的健康安全。
5.從版權上看,法律、法規、規章等技術法規不屬于版權保護的范圍,而標準屬于技術文件,受版權法的保護。
另外,我國的計量檢定規程、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部門的設計規范等也屬于技術法規的范疇。
(三)與產品有關的強制性措施屬于技術法規。
技術法規屬于立法體系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文件中,已明確了技術法規的法律地位,它是WTO法律體系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之一。我國已經是WTO的正式成員,按照WTO/TBT協定的規定,任何一個成員的經濟活動,都是以制定、貫徹實施技術法規為中心的,WTO的成員方是這樣,非成員方也不例外,有哪一個國家生產的產品不需要首先保證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呢?而要確保產品不危及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和安全,都要通過國家立法給予法規保證。事實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技術法規已經成為這個國家法律體系中不可缺少的內容。我國經濟立法中有關產品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絕大部分都屬于WTO/TBT協定中技術法規的范疇,技術法規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是客觀存在的。可想而知,沒有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法規,國內外市場經濟秩序將是何等的混亂。
從當前基層的實際工作情況看,正確理解和實施技術法規,已成為當務之急。我國的技術法規不僅涉及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它還涉及農業、林業、衛生、醫藥、檢驗檢疫、經貿、信息產業、環保、建材、食品等許多行業。建立我國的技術法規體系,不但需要按照國際慣例將分散于各行業有關技術法規的內容整合起來,還要與國際上的技術法規相融、相通,這樣才能使我國的產品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技術法規與人類、動植物的安全和工農業生產息息相關,是國際經貿活動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內容,直接影響著一個國家乃至世界經濟的發展進程。所以無論現在還是將來,制定和貫徹實施技術法規都是發展我國經濟工作的中軸線。